一、招聘原则
秉持“德才兼备、素质综合和人岗相适”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本次招聘范围
1.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人员;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尚在限制期内的人员;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司法调查的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试用考核和签约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审查。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止,考生通过指定邮箱投递报名表,同时提供考生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扫描件(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注明毕业院校、届次、专业并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报名截止后2日内由丰都县供销社组织资格审查,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参考。
(二)笔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分值100分)+写作(分值100分),笔试开考比例3:1以上(若单个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电话通知考生,同时在丰都县供销社(丰都第二行政楼十楼)张贴公布。
(三)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3∶1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遇第3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取写作成绩高者)依次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成绩计算。总成绩=(行测成绩+写作成绩)÷2×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遇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五)体检。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获得体检资格,自行到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通知要求时间内向丰都县供销社提交体检报告。
(六)考察。丰都县供销社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综合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七)公示。考察合格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具体名单在丰都县供销社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以丰都县供销社正式通知为准。
四、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关系。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在通知要求时间内到岗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
(二)服务期限。3年。
(三)薪酬待遇。基本工资4000元/月,交纳“五险一金”,年度绩效奖金10000元,享受企业工会福利和差旅补助。
五、纪律要求
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或考试成绩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