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员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公益组织负责人、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热心人民群众等。
二、资格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员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观念;
2. 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并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 品行良好,无私奉献,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4. 在长寿区工作或生活,熟悉本区情况,年满二十五周岁、原则上不超过六十周岁,身体健康,时间、精力能保障工作需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 无刑事处罚、党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设立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任期限均为3年,可以连任,期限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联系点和监督员由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四、申报时间
自通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止。
五、申报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设立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采取自主报名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公民和企业单位可填写《重庆市长寿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附件1)和《重庆市长寿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附件2),并将电子档及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或将纸质件一式两份提交至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重庆市长寿区桃源支路49号417室)。
(二)审核批准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和重庆市长寿区工商业联合会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单位和人员进行审查,择优拟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聘用
拟定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拟聘行政执法监督员人选在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分别为重庆市长寿区行政执法督企业联系点授牌和重庆市长寿区行政执法监督员颁发聘书。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单位,明确一名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