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政策 重庆市公积金的提取额度

  • 作者:大头熊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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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准备购房的朋友,那么可能接下来就会接触到有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了。毕竟公积金对于有购房经济压力的人来说,是一大福利。毕竟它能够缓解大家的购房压力,帮助大家解决当前资金不够的燃眉之急。那么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政策是什么?重庆市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是什么?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要求吗?这些都是最近大家问汇博招聘小编比较多的问题。小编也为大家收集了一些相关的信息,希望这些信息能够给大家提供帮助。

一、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政策

A、住房提取条件:(各种类型的购房时限在一年以内的)。

1、购买房屋后或者是房屋购买的合同备案没有超过一年的。

2、签订购房合同没有满一年的。

3、购买拆迁房,签订合同没有超过一年的。

4、购买交易房和拍卖房之后,获取房屋所有权没有超过一年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之后,签订合同没超过一年的。

B、租房提取条件:

自家租取的房子住,在租赁期间就可以进行提取。租公租房,可按实际情况进行全额提取,租商品房可按租房面积及其租金来进行提取。

C、还贷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家人在还商业贷款的本息,可进行提取,但是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2、职工或这家人在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也可以进行提取,也是每年一次。

二、重庆市公积金的提取额度

A、全额提取:

1、退休后或者离休后就可以对公积金进行全额提取。

2、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与企业没有任何的关系。

3、在国外定居的,或者是在别省市定居的的。

4、职工在该企业离职两年后没有新的工作。

5、职工死亡或者被医生宣布死亡,受馈赠人可以进行全额提取。

B、部分提取:

1、购买住房后的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额度。

2、租赁住房,租金与家庭收入比例,提取额度不能超过租金额度。

3、职工的家庭进行改建时返修,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额度。

4、患重病时,提取金额不得超出实际医疗费用。

三、重庆公积金贷款

(一)一手房按揭贷款

1、 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4、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具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6、 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7、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8、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二手房按揭贷款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4、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二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5、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自由交易;

6、已为该套房屋办理房屋价值评估手续;

7、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8、已与售房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 含)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9、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10、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一手房置换抵押贷款(商转公)

1、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4、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一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已办理手续完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处于正常还款中;

5、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6、有印章齐备且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性《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7、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8、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9、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二手房置换抵押贷款(商转公)

1、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4、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二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已办理手续完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处于正常还款中;

5、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6、有印章齐备且合法有效的《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商业性《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7、已经为该套房屋办理房屋价值评估手续;

8、并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9、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10、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有效期3个月,公积金中心征信协查开通后不再收取);

11、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这些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和整理的有关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政策的全部内容了。不知道大家看完之后有没有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小编也针对大家的疑惑做了详细的解答哦,也希望小编的这些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大家还是要多关注相关的政策信息,这样才能够合理的运用自己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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