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条件 重庆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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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人退休之后,退休金成为了他们主要的生活收入来源。你知道重庆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吗?其中,住房公积金如果没有在在职期间领取的话,也可以在退休之后领取,不过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相信很多小伙伴们也有这个苦恼,家里有老人退休或者自己临近退休,还想提取公积金,为以后的生活多一些保障。那么重庆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条件到底是怎样的呢?最近也有很多人问汇博招聘的小编这个问题,那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看吧!
一、重庆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条件
办理条件:
1、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法定的退休年龄: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可以退休。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重庆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所需材料
办理材料:
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退休证》,未取得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审核材料-通过的发方公积金
办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
三、重庆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其实,在退休之后想要继续提取公积金存款也不是一件难事,重庆政府为了便民利民,可是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规政策呢!想要办事更便利,及时了解一些政策动向,小伙伴们平日里可要多多关注政府公告哦!或者你还可以来到汇博招聘的网站咨询小编,小编也是很乐意为你解答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