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停工留薪期时长是多久 工伤请假按什么标准发放工资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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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停工留薪期时长是多久?工伤认定下来前的病假按什么标准发放工资?工伤认定有哪些情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讲解一下。
一、重庆停工留薪期时长是多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满后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经参保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因工受伤前一个月的工资福利待遇,至于福利待遇则按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就此待遇发生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二、工伤请假按什么标准发放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受伤,应当进行抢救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满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鉴定等级享受伤残待遇。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如果就工伤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裁决,以此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工伤认定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途中”包括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如:买菜),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PS: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