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买房条件 重庆公积金贷款规定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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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很多打工人的愿望,都想有自己的“小窝”,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重庆买房条件以及重庆公积金贷款规定。
重庆买房条件
01重庆不限购,但限贷款,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向银行贷款:
“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
“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1年及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人员)。
“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在渝生活、工作的非本地籍居民在重庆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出具纳税、社保缴纳证明,或经所在社区、工作单位等出具证明的,在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享受本地居民同等政策。
02如果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也可以购买,但政策不一样。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即为“三无人员”。购房方法:
可以选择全款购买;
如果选择贷款的,要看银行的审批,看你能不能贷;
原则三无人员在重庆购房,除了不能贷款,每年还需要缴纳总房款0.5%的房产税。(详细可打023-12345转人工了解)
03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在重庆市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经重庆市人才主管部门或引进部门认定的在渝人才,在住房、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新市民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重庆城镇常住,未获得重庆当地户籍或获得重庆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新引进专业人才、新退伍军人等。
重庆公积金贷款规定
01贷款条件
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以下简称“参贷”),夫妻参贷的,缴存人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02可贷额度
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最高额度5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额度60万元;
夫妻:夫妻参贷的可贷额度为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20万元。
03贷款成数
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70%,多子女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75%。
04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目前:
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
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2.6%
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1%
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
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3.025%
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