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报考条件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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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有效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现状,重庆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受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委托,采用派遣制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75人。本次招聘的辅警由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往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数量计划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5名,其中男性65人,女性10人。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文职辅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勤务辅警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口吃、重听、色盲、文身、传染性疾病以及精神或心理疾病等。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人事档案(或者学籍材料)齐全,能在试用期内将档案转移至指定档案存放地点;

(六)下列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

4.公安类或者法学类专业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技能的人员。

6.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招聘范围: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6.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受过党纪、政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10.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高校在读大学生;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从事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离职未满两年的;

13.重庆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

14.有文身的;

15.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1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八)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各招聘岗位要求条件报名。任何时候发现应聘人员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负责。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聘用人员在入职后需在试用期内及时形成或调取个人人事档案,未能成功的,视为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无法转正,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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