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和反申请能否合并处理?

  • 作者: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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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审查后决定受理被申请人的反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反申请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反申请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答辩期满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被申请人需另行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

劳动仲裁委对被申请人的反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被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反申请需要材料:

1,劳动仲裁书原件

2,身份证明

3,劳动仲裁反申请书

4,证据材料

由于劳动仲裁申请与反申请可以合并处理,不仅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裁审效率,而且反申请可以抵消或者吞并仲裁申请人原仲裁请求,便于查清事实,明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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