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和反申请能否合并处理?
- 作者:灰灰
- 更新日期:
- 阅读:449
劳动仲裁委审查后决定受理被申请人的反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反申请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反申请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答辩期满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被申请人需另行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
劳动仲裁委对被申请人的反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被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反申请需要材料:
1,劳动仲裁书原件
2,身份证明
3,劳动仲裁反申请书
4,证据材料
由于劳动仲裁申请与反申请可以合并处理,不仅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裁审效率,而且反申请可以抵消或者吞并仲裁申请人原仲裁请求,便于查清事实,明辨是非。
上一篇:劳动仲裁开庭需要准备什么?
下一篇:劳动仲裁中如何提出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