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 作者: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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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员工在医疗期满,被用人单位解聘,要按照法律上的规定,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在单位工作之后,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员工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没有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没有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使用暴力或胁迫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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