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解雇孕妇的情形有哪些?

  • 作者: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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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

有的人认为,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就相当于有了“免死金牌”,用人单位不能将其辞退了,但其实法律虽然基于了怀孕期间女职工一定的保护,但是保护也是有限度的,只能说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人单位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但如果怀孕女职工具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那么单位也是可以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且此时不需要支付怀孕女职工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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