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尾淘汰制”离职有赔偿吗?

  • 作者: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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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一般是有赔偿的。用人单位使用该种方式来与劳动者解约,属于违法解约,一般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来支付赔偿金给劳动者,即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一年,赔偿二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实施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不合理。当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培训或者调岗,若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9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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