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退员工要提前30天通知吗?
- 作者:君君
- 更新日期:
- 阅读:4556
之前,一则“女子试用期被辞退要求N+1赔偿,现场给HR普法”的视频火了。
视频中,一女子实录了与公司HR协商赔偿的过程。女子全程不卑不亢、金句频出,用扎实的法律知识争取了最佳赔偿方案。该女子的行为获得了大量网友的支持。
因为该案例,也引发很多HR的思考,试用期员工辞退到底需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
答案:不好说!
一、解除的事由不同,决定是否需要提前30天。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主要适用于劳动者无过失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此处指的不胜任工作并非试用期不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解除员工的理由并不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排除掉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经济性裁员外,其余法定单方解除的情形下并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
但本案员工属于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可知,试用期员工不能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方辞退员工,但针对试用期员工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解除,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
如果试用期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时,无需提前三十天通知。
具体到抖音小姐姐维权案,员工认为只要公司辞退我,就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我的理由是不对的。
但从企业方的角度思考,员工这样想太正常了,作为企业的HR当你设计辞退方案时,就应当考虑如何去回应员工诉求,单纯认为因为你处于试用期,是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属于不恰当的一种解释口径。
二、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有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而未通知的,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意思是只要员工无过失,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而未提前通知的,
除了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以外,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也就是大家常说的N+1。此处请注意,公司依照其他情形解除员工不一定都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哦。
上一篇:目前在农村社保怎么办理?
下一篇: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