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请假,用工单位发放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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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在付出一定劳动时,应当获得与其价值相当的劳动报酬,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市场经济法则的具体体现。用人单位在利用劳动力创造利润的同时,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给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

情景再现

 2016年1月,小赵应聘到某化妆品销售公司任销售员,月工资3000元,并根据其销售额度提成。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两个月后,小赵因母亲生病需要回家照顾,便请了半个月的假。在月底领工资时,小赵发现自己拿到手的工资只有1000多元,远远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小赵向领导提出质疑,领导表示小赵因自身原因导致长时间请假,未完成工作,公司可以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不应受最低工资的限制。

那么,劳动者请假,单位发的工资就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依法解答

 在劳动者因本人原因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单位支付工资时可不考虑最低工资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由于各种客观原因,不得不向用人单位请假。在扣除请假期间应付的工资后,最终支付的月工资,很有可能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对于一些底层劳动者,其基本工资本身就是最低工资,再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最终实际所得到的工资就必然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对此,我国《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由此可见,如果小赵因为自身的原因,没有在工作的时间内完成正常的工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的时候,可以不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并按其实际付出的劳动来支付报酬。 

条文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总结提示

 劳动者在付出一定劳动时,应当获得与其价值相当的劳动报酬,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市场经济法则的具体体现。用人单位在利用劳动力创造利润的同时,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给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是对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基本保证,对于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单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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