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上班时不幸受伤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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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首先,申请工伤认定。其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申请工伤待遇支付。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重庆职工上班时不幸受伤,单位买了工伤保险,后面要怎样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一)首先,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在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意: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其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已认定为工伤,且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向参保地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单位或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15日内,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最后,申请工伤待遇支付。
参保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重庆工伤保险哪些业务可以网上办理?
包括:工伤待遇资格认证、工伤认定申请查询、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工伤账户维护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申请等。
办理平台:“重庆人社” APP
登录“重庆人社” APP后,点击首页主题服务中的“社会保险”栏目,即可找到工伤保险相应业务。
拓展阅读:
重庆职工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 只能领最低工资吗?
不是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