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民检察官任职条件 重庆人民检察官应该履行的义务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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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是重庆市的法律监督机关。1997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辖原四川省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体制调整后,全市有40个区、县(民族自治县、市),地域面积8.24万平方公里,人口3.59千万。同年6月19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挂牌成立,现下辖5个分院、40个区县(自治县、市)检察院。
一、重庆人民检察官任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
4、身体健康;
5、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二、重庆人民检察官应该履行的义务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秉公执法;
3、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5、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6、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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