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缴纳公积金能在重庆购房使用吗?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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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四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重庆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一、四川缴纳公积金能在重庆购房使用吗?
可以的。
根据重庆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重庆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通过电话咨询重庆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023-12329)得知,在四川缴纳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重庆是三无人员,可以在重庆直接使用四川公积金贷款买房。
拓展阅读:重庆公积金首付款比例
首套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二套房:
1.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2.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5%。
二、重庆首套房已经还完了,二套房可以商转公吗?
不可以。重庆目前二套房不能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职工家庭除该套住房及购买该套住房使用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外,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即满足首房首贷要求)
拓展信息:
重庆公积金“三无人员”的认定:
指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
1.“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
2.“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3.“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12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