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产假期间单位如何发工资 重庆产假期间工资计算方式

  • 作者: 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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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在工作中,每个女性都会经历一个阶段——休产假,大家在这个阶段都会面临一个问题,长时间的离开工作岗位导致无法跟上工作进度,以及很可能在这时候被新人所替代工作职位,相信这些都是大家所担心的问题,当然也离不开工资问题。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有一些单位休产假是可以正常发放工资,接下来小编就会以这些单位为例跟大家探讨重庆产假期间单位如何发放工资的相关问题,但是满满的干货请收好哦。上篇文章我们还一起探讨了重庆市产假工资差额,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下。

一、重庆产假期间单位如何发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重庆产假期间工资计算方式

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 30天x产假天数。

根据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日。

三、产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晚育增加产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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