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重庆离婚律师收费标准

  • 作者:落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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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对法律越来越重视了,法律也越来越完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很多社会上的问题,但是人们在各种经济纠纷、情感纠纷中,也逐渐地学会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重庆近年来也有很多新建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行业的人也越来越多,这方便了很多人对这方面的咨询或者是诉讼。但是仍然有很多普通人不知道具体的重庆律师事务所工资和收费标准,害怕太贵了自己承担不起高额的费用,从而选择放弃。

一、重庆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分阶段计算如下:  

1.侦查阶段2000元—8000元 

2.起诉阶段3000元—10000元  

3.审判阶段5000元—30000元  

(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律师代理民事、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10万元以下的2000—6000元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6%—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5%—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4%—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3%—2%  1000万元以上2%—1%  

(四)代理行政诉讼或劳动争议仲裁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  执行;  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照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四、代理各类申诉案件的立案,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5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  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五)以上各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均指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理一审而  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曾经代理仲裁的,  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标准酌减收取;执行案件,按照一审或二审的收费标准收取;发回重  审的案件,按一审或二审标准酌减收取。

(六)担任法律顾问 

1.为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12000元/年以上收取  律师服务费;

2.为自然人、家庭、个体工商户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在8000元/年以上收取律师服务费;  律师为法律顾问单位参加谈判、草拟重大合同、办理诉讼(或仲裁)案件、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应按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酌减收取律师服务费。  

(七)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  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协商收费。  

(八)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的,实行计时收费。

(九)对本收费标准中涉及的任何法律服务,除以上规定的方式以外,均可适用计时收费方式,  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工作小时200—2000元。具体的计时、收费方法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 

(十)律师办理疑难、复杂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在收费标准  以上收取律师服务费。 

(十一)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的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应在上述收费标准以下与委托人协商  收费,但减少幅度不应超过收费标准的50%。  

(十二)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事务服务,可以收取差旅费。收费金额在已收取(拟收取  )法律服务费总额的10%以内另行向委托人收取。市外办案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另行协商。

(十三)以上收费标准中的各类收费金额均为人民币。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  和委托人另行协商,可以收取外汇。

(十四)本办法未作详尽规定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十五)本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二、重庆离婚律师收费标准

离婚律师一般按以下标准收费:

执业律师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诉讼,除每件收取3000-5000元的办案手续费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协商收费: 

争议标的另加收费比例:1万元以下免收 

1-10万元(含10万元)标的额X(6%--9%) 10--20万元(含20万元)(标的额-10万元)X(4%--8%)+(1--10万元部分收费)

20-50万元(含50万元)(标的额-20万元)X(3%--6%)+(1--10万元部分收费)+(1--20万元部分收费)

50-100万元(含100万元)(标的额-50万元)X(2.5%--5%)+(1--10万元部分收费)+(10--20万元部分收费)+(20--50万元部分收费) 

1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标的额-100万元)X(1%--2%)+(1--10万元部分收费)+(10--20万元部分收费)+(20--50万元部分收费)+(50--1,00万元部分收费) 

1000万元以上(标的额-1000万元)X(0.5%--1%)+(1--10万元部分收费)+(10--20万元部分收费)+(20--50万元部分收费) +(50--1,00万元部分收费)+(100--1000万元部分收费) ;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减低收费。

三、重庆征地补偿标准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和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就我市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城区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实行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附表1执行。今后,主城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每两年由市统计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2.地上建(构)筑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建(构)筑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附表2、3、4、5执行。人均住房安置面积标准按《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规定执行。凡拟征地告知后抢栽抢种青苗、抢搭抢建建(构)筑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鼓励推行住房货币安置,其标准由主城各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自行制定。   

3.继续推进储蓄式养老保险工作   

继续推进储蓄式养老保险工作,着力解决征地农转非人员老化劳动力的生活保障问题,主城各区可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保险公司从事此项工作。   

(1)征地公告发布之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属老化劳动力人员,可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经本人申请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的23500元交由保险公司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余额支付给本人。   (2)征地公告发布之日,16周岁以上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属劳动力(再就业)人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   

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劳动力(再就业)人员参加劳动和就业技能培训。劳动力(再就业)人员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劳动力(再就业)人员可依照城镇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主城区外其他区县(自治县、市)   

主城区外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相应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制定具体政策。有关区县(自治县、市)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每两年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调整征地农转非人数计算方法   

征地中应严格依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的规定计算应安置的农转非人员人数。   

零星征地中被征地农户承包的耕地(多种经营地、牧草地、果园地和养殖水面按耕地算)被征收后其人平承包耕地不足0.5亩的,在被征地农户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实行农转非,或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调整承包耕地。被征地农户选择农转非的,可以户为单位按规定计算该户农转非人数并计发农转非人员有关费用;选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整承包耕地的,按《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计算农转非人数。

由此可以看出,不同事件或者是不同数额它所对应的收取的费用是不一样的,所以这个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希望大家看完这些信息之后,对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有一定的了解,以后若是有需要用得着律师事务所的地方,可以及时地去进行咨询。在这个法治社会,大家还是要学会并习惯用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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