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购房的提取条件 重庆市公积金的提取额度
- 作者:海月深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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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对于大家来说是一种福利,它能够大大缓解大家的购房压力,也能够在大家遇到困难时发挥它的作用,可以说公积金对大家来说是非常重要了。但是公积金购房提取也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的话,公积金购房还是有些困难的。最近也有不少人问汇博招聘小编重庆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和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的有关问题,看来大家都很关注这些问题哦,话不多说,一起来看看这些问题的内容吧!
一、重庆公积金购房的提取条件
(一)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2.购买二手房且该套房屋为家庭首次购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购买二手房且该套房屋非家庭首次购房的,须持有房屋产权满半年后再办理提取手续,按照相关规定须持有房屋产权一定期限才能再上市交易的二手住房除外。
3.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6.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二)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1、首付款提取。职工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贷款信息的,首付款提取时间放宽至贷款放款后一年内。
2、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为一年的还款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三)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房提取
职工购买二手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1、首付款提取。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记载的计税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差。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贷款信息的,首付款提取时间放宽至贷款放款后一年内。
2、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为一年的还款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四)职工偿还公积金提取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五)租房提取
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2、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
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主城区缴存职工每人1200元/月(14400元/年)、夫妻双方为2400元/月(288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缴存职工每人900元/月(10800元/年)、夫妻双方为1800元/月(21600元/年)。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职工及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实际支出。
(七)单位在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
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将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
(八)单位离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
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该账户为封存或集中封存状态的(职工有多个个人账户的,应当先办理账户合并后,方能申请提取公积金),由职工本人直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九)商业贷款按年约定提取签约
职工符合商业贷款提取条件,且该笔住房贷款为我市相关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签约时须能够协查该笔贷款信息),具体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重庆银行等10家银行,可以按照以下条件办理商业贷款按年约定提取签约:
1、约定提取方式: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为按年约定,职工无须再每年提交提取申请,签约后提取资金将按约定方式划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约定提取金额:约定提取签约月至次年约定提取日的前一个月共12个月的实际还款额。
3、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日不早于签约业务办理日期,且在每月6-28日间确定。按年约定提取生效时间为次年,即当年签约次年对应月份开始首笔提取。
4、约定提取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须提供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办理约定提取解约:
(1).商业贷款已结清的;
(2).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需终止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终止约定提取的。
二、重庆市公积金的提取额度
A、全额提取:
1、退休后或者离休后就可以对公积金进行全额提取。
2、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与企业没有任何的关系。
3、在国外定居的,或者是在别省市定居的的。
4、职工在该企业离职两年后没有新的工作。
5、职工死亡或者被医生宣布死亡,受馈赠人可以进行全额提取。
B、部分提取:
1、购买住房后的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额度。
2、租赁住房,租金与家庭收入比例,提取额度不能超过租金额度。
3、职工的家庭进行改建时返修,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额度。
4、患重病是,提取金额不得超出实际医疗费用。
三、重庆市公积金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一)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且职工或配偶属于外地户籍的,使用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以及省会城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增值税发票。
(三)购买我市二手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增值税发票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且职工或配偶属于外地户籍的,使用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以及省会城市二手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增值税发票。
(五)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六)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使用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材料代替。
(七)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八)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首次提取时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有关于重庆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全部内容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也希望大家看完这些内容之后能够对重庆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有一定的了解。大家还是要多多关注这些相关的政策,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和手续,这样在办理有关流程的时候才不会一波三折,也希望大家用公积金购房顺利,都能买到自己满意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