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重庆低保申请条件
- 作者:沐子
- 更新日期:
- 阅读:1102
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一些家庭如果经历一些灾难就难以为继。比如家里有人发生了意外,不幸身体残疾,需要有人照顾;或者突如而来的疾病侵袭,会使一个普通家庭承担大量的费用去医治。国家考虑到了一些人生活的难处,选择对他们进行救助,保证他们的最低生活质量。但是,国家进行救助的这些人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呢?重庆城乡低保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汇博招聘小编就来为你们解答重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一、重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一)城乡低保标准
1.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4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10元。
2.维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对象,可在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再对其本人进行分类重点救助。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仍按现标准执行,即: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至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和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元,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月100元,此五类对象不交叉重复享受,但属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员分类重点救助。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提高基本生活标准。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
2.分类确定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二、重庆低保申请条件
重庆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重庆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申请低保材料
低保申请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优抚困难对象身份证明;
(四)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身份证明;
(五)起义投诚、特赦和刑满释放转业等身份证明;
(六)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七)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或外区县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八)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九)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十)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十一)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十二)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和材料。
以上就是汇博招聘小编为大家收集总结的有关重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虽然低保并不一定能维持每月生活,但是有总好过没有。一些比较困难的家庭,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话就带着低保的相关材料去申请吧,但是这种情况不能长久生存,还是需要找到赚钱的法子才行。汇博招聘小编祝福你们的生活越过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