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企业员工的产假多少天 重庆女职工最新产假规定
- 作者:波嘤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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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在现在女性职场人员逐渐增加的大背景下出台的一项政策,目的在于保护我国女性职场人员的合法权益,并且解除女性职场人员的后顾之忧,给与女性职场人员恢复身体,照顾孩子的时间。现在也有人提出女性职场人员照顾孩子负担很重,需要有男性帮助分担。那么重庆企业员工的产假是多少天呢,重庆女职工最新产假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汇博招聘小编来为你一一解答吧!对了,在上一篇文章中,小编还为大家分享了重庆国企企业员工要求,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了解一下哦!
一、重庆企业员工的产假多少天
重庆产假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假奖励30天,共128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对晚育的妇女,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还应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目前全国已经取消了晚育假,具体看各地的政策标准)
二、重庆女职工最新产假规定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满1周岁。根据《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至婴儿满1周岁,坚持劳动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离岗休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重庆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重庆市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重庆市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2、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重庆市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三)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从上面这些信息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政府对于职场人员的产假的相关规定也是在不断更新改变的,产假也是在不断延长,对于职场女职员来说也是一项非常好的消息。而且产假期间也有生育保险,以此来保证职场女职员的收入来源,免除她们的后顾之忧。好了,以上就是汇博招聘小编收集的全部关于产假的资料了,希望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