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保异地转移流程 重庆社保转移指南

  • 作者:晗柒
  • 更新日期:
  • 阅读:1653

在重庆这样的一线城市每年的人口流动数量是很大的,可以说的有进也有出,不知道最近有没有因为务工或者是户口转入或是本地人口转出因而需要将社保异地转移的朋友们,如果有这个需求的小伙伴们就要集中注意了哦,今天小编带来的内容就是有关重庆市社保异地转移的流程,以往大家可能关注的都是户口转移之类的比较多,但是重庆市社保转移手续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手续哦。具体流程大家一起往下看!

一、 重庆市社保异地转移流程

1、异地社保转移所需材料

身份证、社保编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2、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也可由新参保单位办理)

3、异地社保转移时限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重庆社保转移指南

养老保险转移

条件:已参保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含农民工)

跨重庆市行政区域流动就业且符合以下4项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是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含灵活就业)参保的;

二是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三是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四是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每个参保地均不满10年需转入户籍所在地的。

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

流程:

1.参保人员符合在当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需对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时,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核查认定的申请,并由参保人员本人填写《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

2.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致函参保人员人事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人事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调阅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对其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查认定,填写认定意见,并于三十日之内将《申请表》及主要认定材料复印件反馈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参保人员养老金进行核定后,将核定养老金情况反馈人事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存入参保人员人事档案中。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免费

地点:各区社会保险局

2、医疗保险转移

条件:欲进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流动就业人员

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缴费年限: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符合以下规定的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可认定为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1)在本市外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

(2)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3)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4)军人服现役年限。

以上认定为我市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均不得重复计算。

2.流动就业人员接续我市职工医保后,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在我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及以上,并在我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我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在本市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缴费年限,认定为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市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市内居民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得重复计算。

(三)上述两项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衔接

居民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可按12.5%的比例折算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折算不足整月的,向上取整计算。

办理地点:区社会保险局

3、失业保险

条件:单位成建制跨省转移、职工在职期间跨省转换工作单位,失业人员跨省流动的

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流程:

1.参保状态的:单位成建制跨省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省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转出前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单位投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只转关系不转钱)。

2.领取失业待遇状态的:失业人员流动的,应办理失业保险费用转移手续。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按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50%计算。

办理地点:各区社会保险局

三、重庆社保办理流程

参保登记(或增加险种):

未参加社会保险(或只参加了部分险种)的用人单位,应向社会保险公共窗口申报社会保险登记。

(一)用人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本单位依法成立的证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地税登记证件(副本)及复印件;

5、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还应出示改制的批文及复印件。

6、外地(指重庆市行政区外)在渝、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参保,应提供其所属法人机构的委托参保授权书(鲜章)、其所属法人机构的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城镇集体企业参保,若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提供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其参加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8、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10、填报《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看到这里相信很多重庆的朋友们对社保的异地转移流程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户口转移了的话社保也要及时转移,否则在一些需要的时候不在本地的社保就无法起到作用了,因此对于这个社保异地转移的问题大家也要重视起来哦!本次小编带来的内容到这里就告一段落啦,希望能够对大家有一些帮助!


标签:

上一篇:重庆税费政策规定 2020重庆减免税费是多少

下一篇:重庆舞蹈老师薪资多少 学习舞蹈的益处

推荐文章
相关企业招聘 相关行业招聘 地区相关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