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计算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 作者: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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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知道住房公积金这个概念,这房公积金给了外出工作的人们一个安家定所的一个保障,可以为我们的住房问题提供一定的报销,稳定人们在当地工作的心,间接减少社会失业率以及推动经济的发展,是一项为人民、为社会发展的政策。结合当今各地发展的形式,重庆是一个比较吸睛的城市,因其发展空间的扩大使吸引着众多就业者,所以就有人咨询到汇博招聘的小编,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是如何计算以及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的,关乎安家问题,一下就跟着小编来看看吧。
一、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计算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1、首付款提取: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职工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2、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租赁住房提取
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主城区缴存职工每人1200元/月(14400元/年)、夫妻双方为2400元/月(288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缴存职工每人900元/月(10800元/年)、夫妻双方为1800元/月(21600元/年)。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房提取
1、首付款提取: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记载的计税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差。
2、偿还贷款本息提取: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
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职工及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实际支出。
二、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以下条件可进行重庆户房公积金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以下条件可进行重庆户房公积金部分提取: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4、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5、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
三、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的材料
购买重庆市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
2、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购买行政区域外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增值税发票。
购买市二手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增值税发票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购买市行政区域外二手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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