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 重庆公积金可以个人缴纳吗

  • 作者:波嘤冰
  • 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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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五险一金中的住房公积金,它在工作当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我们作为工作人员,那肯定是非常关注企业单位有没有住房公积金了。那么,小编想问一下,已经工作了的小伙伴,你们有没有深入了解过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内容呢?知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以及办理流程呢?不了解也没关系哦,今天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了解了解这方面的内容,那就具体举个例子,来说一说重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情况吧,希望能真正帮助到大家哦。对了,在上一篇文章中,小编还为大家分享了2021重庆住房公积金规定,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了解一下哦!

一、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额度

1、最高限额
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配偶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2、最高贷款成数

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3、可贷额度
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可贷总额度 = 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 × 50% × 贷款期数(月)

(2)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25倍。

4、其他额度规定

二手房按揭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者的80%。一手房置换贷款申请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时原贷款剩余本金数额。二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二)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三)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四)参贷规定
按时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以下简称“参贷”), 配偶参贷的,每笔贷款中住房公积金部分最高额度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公积金个贷共同借款人。

(五)其他政策规定
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仅用于支持刚需和兼顾改善性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主城区仅支持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改善性第二套住房;远郊区县支持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改善性第二套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和 “三无”人员停止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重庆公积金可以个人缴纳吗

个人不可以缴存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国务院令350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因此目前重庆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缴存只针对单位的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未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中。

三、公积金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联。

2、单位经办人持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将 " 补 "字划去)一联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汇缴登记手续。若单位有人员新增开户、封存、启封、集中封存、转入、基数调整等变动情况,还需按相关程序先予办理相应业务。

3、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汇缴登记手续后,若单位暂存款金额小于本次应汇缴金额,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告知书》一联并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经办人;若单位暂存款金额大于等于本次应汇缴金额,则直接使用暂存款进行汇缴分配。

4、单位按照《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告知书》办理资金划款手续(应在付款信息中注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该笔汇缴对应的缴款登记号;未注明的将作退款处理),将汇缴款项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

5、汇缴分配后,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补)缴书》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留存。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内容小编今天就分享到这里了,如果大家还有更多详细内容想要问问小编,欢迎来联系小编哦,小编知道的一定全都告诉你!小编觉得,各种涉及自己的工作还有生活的事情小伙伴们一定要多多上心,仔细了解这些事情的方方面面是不会吃亏的,深入了解并掌握的这些内容也许目前用不上,但在将来的某一天,它就会派上用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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