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最低生活标准水平 重庆三无人员认定具体标准

  • 作者: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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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城市不仅会有高收入的人群,还会一些有低收入的人群,在低收入人群的当中,往往会有一个最低生活标准水平,这些标准水平往往保障着他们的基本生活。那么重庆最低的生活标准水平是怎么样的呢?之前也有许多人问汇博招聘小编重庆最低生活标准水平和重庆三无人员认定具体标准的问题,那么现在小编就解答一下重庆最低生活标准水平的相关问题吧,希望这些问题的答案能对你有所帮助哦。如果大家对于重庆各区平均工资的详细情况也感兴趣的话,可以点击黄色字体跳转后进一步阅读了解哦。

一、重庆最低生活标准水平

城乡低保标准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4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10元。

(二)维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对象,可在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再对其本人进行分类重点救助。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仍按现标准执行,即: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至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和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元,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月100元,此五类对象不交叉重复享受,但属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员分类重点救助。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提高基本生活标准。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

(二)分类确定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二、重庆三无人员认定具体标准

1.“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

2.“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3.“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按以上确认条件,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即为“三无人员”。

三、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提出书面申请(由居委会代为转交街道办事处),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2、居委会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受街道办事处委托入户调查,到出具收入证明的单位(个人)进行核实并出具调查证明,将全部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在进行初审前,委托居委会在申请人的居住地公示7天,之后再次进行入户调查和核实收入,签署初审意见,15日内上报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接到报送的材料后,7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5、街道办事处接到区民政局批准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通知后,委托居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的户5日内办结所有相关手续,下月兑现低保金。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重庆最低生活标准水平和重庆三无人员认定具体标准的内容了,希望可以对关心重庆最低生活标准水平的相关问题的人有所帮助。政府对于低收入人群会有一定的政策补贴,以保障他们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如果你有相关需要的话,不妨多关注此类政策信息,以免错过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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