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重庆拆迁补偿新政策 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 作者:海月深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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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可以实现一夜暴富的莫过于自己家的房门前有一个红色的“拆”字了,现如今,拆迁户们有些也依旧在走向一夜暴富的道路上,而有些因为是新政策调整,同样面临着金额多少的问题。今天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去探索属于拆迁户们的领域吧,我们也可以从中学习知识。希望接下来的重庆渝中拆房赔偿价格表内容对大家都很有帮助,小编也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学习到更多自己想要了解的资讯。
一、2021重庆拆迁补偿新政策
1、房屋拆迁管理费
费额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收;收费单位:伛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向拆迁人收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按《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履行其法定职责,不再另行收费(包括各种证照、表报、公告等工本费用)。
2、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
费额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计收;收费单位:由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代办拆迁单位,向委托的拆迁人收取;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费额标准是最高限价,拆迁人与代办拆迁单位可在此幅度内商定具体的费额;委托代办拆迁的具体内容以及拆迁人与代办拆迁单位的其他权利、义务, 应当通过签订委托代办拆迁合同予以明确。但代办拆迁应当包括对被拆迁房屋(含附属物)及其所有人、使用人进行调查摸底、拟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动员拆迁、代办草拟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组织实施等基本内容。房屋评估费,执行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城市房屋评估标准按附件一执行。
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建筑安装工程先进集体、房屋综合造价和商品房价(基准价格)按附件二所列标准执行。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提前搬迁壮大费按附件三所列标准执行。其中的搬家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固定安置的发一一次, 临时过渡的发两次。房屋装饰物不能自行拆除的,经市或区市县具有房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专业机构按照重置人体结合成新进行评估后,由拆迁人对房屋装饰物的所有人给予补偿。电话迁移费:由拆迁人按电信部门]规定的迁移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固定安置的发- -次, 临时过渡的发两次。被拆迁人单独安装的水电总表由其自行联系拆除,由拆迁人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一次性给予全额补偿。被拆迁人原有的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由拆迁人恢复安装,不另行收费。拆迁时不再补偿。
本条第(四)、(五)、 (六)项费额标准,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可下浮20%以内执行,其他区市县可下浮30%以内执行。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送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备案。
二、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奖励和相关费额标准的具体办法。5、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产权置换面积如何计算?
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在15%以下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在15%以上的,按实际公摊系数计算房屋面积予以补
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产权调换房屋公摊系数超过15%的,其超过部分所对应的公摊面积由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产权调换房屋公摊系数在15%以内,所对应的公摊面积由被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
征收范围内的个人住宅,经审查公示,以产权户为单位,在征收项目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发布之日前家庭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宅的,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实施补足后,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补偿;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补偿。
6、征收非住宅房屋如何补偿?
征收非住宅的,对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给予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6%-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月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o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产停业期限按协议约定计算。提供了临时周转房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过渡期限延长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o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前,被征收房屋用于生产制造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可以适当提高,提高额度原则不得超过规定补偿额的50%。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坐落与工商、税务登记的证明-致,暂停办理通知公布前连续合法经营,并能够提供2年以上纳税记录的,停产停业损失可以结合实际用途按本条规定给予补偿。
由此可见,对住宅房屋的拆迁,重庆市按照房屋面积并结合家庭人口计算补偿标准,对于家庭人口三人以上的,最低拆除补偿折算面积是45平。居民可以选择拿现金或者以产权置换的方式拿到新房。涉及到商业用房的,政府会在房屋安置费的基础上发放停产停业补偿。
三、拆迁补偿金额费用标准
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申请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赁证收费,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
本费额标准需调整变动时,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本费额标准自1995年7月1日起执行。原重府发[1993] 47号文规定的新标准实施当月起,住宅的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县费按新标准执行;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新标准执行;经济损失补助费按新标准费额减去已发补助费之差除以过渡期限(月),再乘以剩作过渡期限(月)予以补发。
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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