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劳动法工资待遇 重庆劳动法工资待遇的其他规定
- 作者: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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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的提高、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有关我们工资的制度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工资是每个人都会关心的问题,它关系着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的生活消费水平,与此同时,它还衡量着一个地方经济水平、消费水平的高低。劳动法工资待遇是每个企业、公司等都要遵守的规定,它保障了每个从业人员的利益。每个地区的劳动法工资待遇都会有所不同,今天,汇博招聘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重庆劳动法工资待遇相关内容。如果大家对于重庆一个月的工资是多少的详细情况也感兴趣的话,可以点击黄色字体跳转进一步阅读了解。
一、重庆劳动法工资待遇
1、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等23个区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2、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二、重庆劳动法工资待遇的其他规定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下列各项: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3、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4、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三、重庆劳动法工资天数计算标准
按《劳动法》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不含周末及法定假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资的计算: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周末加班工资按2倍计算)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法定假日按3倍计算)
按上述规定的工资应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应为:约定的月工资÷21.75天×加班天数平常加班12小时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2小时×150%公休日加班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3小时×200%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重庆劳动法工资待遇的所有内容,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重庆市的市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都比县城的高,但是数额差距不是非常大,而且它也不包含加班、津贴、保险等在内。这一系列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如果有公司等违反了这些规定,从业人员可以向有关部门反应情况,保护好我们的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