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重庆居民城镇垃圾处理费如何申请免缴

  • 作者:君君
  • 更新日期:
  • 阅读:1493

大家每个月网上缴燃气费时,是不是都有一个垃圾费的选择呢,近期就有小伙伴在后台咨询城镇垃圾处理费相关问题,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有哪些缴费渠道?如何申请免缴?今天小编整理了居民城镇垃圾处理费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并用于将城市生活垃圾从市政垃圾转运设施运往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以及相关管理的费用。

二、缴费主体有哪些?

本市城市、镇规划区的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垃圾处理费。

三、征收标准是多少?

主城区居民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8元/户·月(按户计征)。主城区以外其他区县(自治县)的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不高于主城标准,不低于主城标准80%),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缴费相关

01如何申报缴纳?

居民按户按月向供水供气企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税务部门指定的代征单位缴纳。也就是说,居民户在缴纳燃气费、水费等时,垃圾处理费与燃气费、水费等合并缴纳,不需要单独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02缴纳入口

居民户可通过供气供水等代征单位的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网上缴费渠道,进入缴费页面即可查询应缴金额并缴纳,也可以前往燃气、自来水等代征点缴费大厅缴纳。

03逾期未缴纳会有什么处罚措施?

不缴纳或弄虚作假少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由区县(自治县)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五、免缴政策

01哪些情况可以免收垃圾处理费?

根据《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第八条规定,下列对象报区县(自治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免收垃圾处理费: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国家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家庭;

3.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

4.连续两个月及以上水、电、气表走数均为零的居民户免收走数为零期间的垃圾处理费。

02居民申请免缴需要哪些佐证材料?

六、常见问题

01已缴清欠费或属于免收范围,为什么会收到缴费提醒短信?

缴费短信提醒金额为系统提取,如已缴费请忽略。如属于免收范围还未履行免征核准手续的,报区县(自治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标签:

上一篇:提醒!请于1月15日前存足费款!

下一篇:2024国考分数线公布!

推荐文章
相关企业招聘 相关行业招聘 地区相关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