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多地明确:这些地方禁止燃放!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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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年的脚步日益临近,龙年春节能放烟花爆竹吗?近日,重庆多地发布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禁放区域等信息如下,快随小编来看看吧。

大渡口、沙坪坝、高新区全域禁止

大渡口区

2024年大渡口区全年全域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沙坪坝区

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创造文明、和谐、健康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沙坪坝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2.在沙坪坝区行政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的运输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承运单位运输烟花爆竹必须携带许可证,严格按照核准载明的品种、数量、路线、有效期限等规定运输。

3.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

4.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新区

近日,《重庆高新区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正式印发,明确2024年春节期间,重庆高新区直管园严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如下:

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创造文明、和谐、健康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1.本通告适用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

2.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区域内所有场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3.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的运输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承运单位运输烟花爆竹必须携带许可证,严格按照核准载明的品种、数量、路线、有效期限等规定运输。

4.除打非治违和禁放回收的烟花爆竹产品须在政府指定专用仓库临时储存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严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5.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公安、城市建设事务等部门依法处理。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以及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并有义务劝阻和向高新区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等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7.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永川区

禁放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1.永川中心城区沿一环路、永师路、凤龙大道、昌龙大道、和畅大道、文昌路、昌州大道围合区域(含道路)为禁放区域;

2.禁放区域周边已建成的居民小区和人员聚集场所纳入禁放区域管理,包括文博书香小区、中铁梧桐苑小区、碧桂园·翡翠湾小区、永川区博物馆、神女湖公园、御景国际小区、山水林涧小区、植物苑小区、锦绣山水小区、宏帆棠麓源小区、香海温泉度假景区、吉之汇国际农贸物流城、利安·凰城御府小区、永南物流园、回龙苑小区、恒大·悦府小区、乐和乐都主题公园。

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8.森林防火区;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丰都县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通告施行期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12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26日止。

禁放区域和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和场所:

1.三合街道、双路镇以及名山街道城市建成区,包括龙河东、王家渡、峡南溪以及名山新城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

2.国家机关办公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3.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商场、景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4.桥梁、隧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及居民楼(阳台、窗户、楼道、屋顶);

6.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7.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9.除本通告列明的可集中燃放点之外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

集中燃放时间段及燃放点

1.集中燃放时间段:

2024年2月9日(除夕)20:00—2024年2月10日01:00;

2024年2月24日(元宵)20:00—2024年2月25日01:00。

2.可集中燃放区域及点位:滨江公园金科黄金海岸红绿灯外广场;名山旅游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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