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如何计算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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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根据有关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另外,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我国传统的农历重阳节等其他节日,也不放假。

节假日上班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法定节日工作不允许调休,按3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双休日允许调休,未调休按2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其它时间加班按1.5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如何计算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且不能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对于具体的计算方式,国家规定了标准公式: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如果职工的工资总额难以确认时,上述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如果企业想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进行加班,应当在征得劳动者同意后进行,并且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企业支付加班费和赔偿金。

总之,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国家规定标准公式进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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