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驾判定标准要变了?酒驾处罚标准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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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酒醉驾最新检验标准发布”的消息,引发了很多关注,很多小伙伴就有疑问。新标准发布是否代表,酒驾、醉驾的判定标准发生了改变?官方回应来了。
酒醉驾判定标准要变了?官方回应来了!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此做出标准解读,表示这一标准不涉及“酒醉驾”判定。该标准规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检验方法,是实验室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及质量控制的依据,不涉及“酒驾”、“醉驾”的判定阈值。
针对该推荐性国家标准,近日有关部门答复:即新检验标准是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方法,完善检验检测依据而制定,不涉及公安交管部门对“酒醉驾”标准的认定,不涉及现有酒醉驾处罚规定。例如:在开车遇到交警查酒驾的过程中,驾驶人(被检测人)呼气检测,若数值显示小于20ml/100ml,则不涉及酒醉驾,则不违法,若数值等于或超出了国家规定的80mg/100ml的醉驾数值,或者被检测人对检测数值不认可,则要进一步去医院进行血液检测,以抽血送检判定是否为醉驾,也就是违法。目前,是否是醉驾必须由血液检测来认定。
《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将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同时,该推荐性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酒驾处罚标准
1、饮酒驾车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车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