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酉阳自治县部分县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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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重庆市酉阳自治县部分县属事业单位决定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部分县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4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市酉阳自治县部分县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及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自愿辞去身份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具体报名对象如下:

1.管理人员:聘用在九级及以上管理岗位或聘用十级管理岗位满3年;

2.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或拟聘用在十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上;

3.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按管理岗位相应层级对应。

工勤技能人员暂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按渝人社发﹝2011﹞151号文件精神,工勤技能人员需参加市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转岗考试并符合以上条件)。

(二)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按规定有最低服务期或与原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年限的,在报名前应已满最低服年限(如:公费师范生、全科教师、公费医学生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满6年,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均需在聘用单位已正式入编满3年)。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未确定档次人员视为合格)。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5.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计算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五)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8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即1984年1月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4)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7)进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可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九级管理岗位以上或以下,均含九级管理岗位,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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