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胜任工作,既不同意参加培训也不同意调岗怎么办?
- 作者: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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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参加培训或调岗,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后,为防止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公司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做健康检查。
2、办理工作交接。
3、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及清偿债务。
4、退还员工证件及结清工资。
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6、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7、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8、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调岗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可以调岗;
2、劳动者与原始工作岗位的能力不符;
3、调岗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必然需要;
4、调岗职位必须与原职位有关联,待遇必须与原待遇持平或上升,而不得下降;
5、调岗必须符合员工实际情况,人职匹配越高越好。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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