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事业单位招聘31人!含不限专业!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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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潜力优势学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6.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17:00前,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2/),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招聘方依据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1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方,联系方式023-49578588。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记录报名账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11月7日17: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由招聘方重新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3年11月8日17: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招聘。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11月9日09:00—11月10日09:00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2/)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考务费。
六、考试及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为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考生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管理,及时关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相关通知,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为150分),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试类别分为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和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8)执行。考试类别、内容详见附件1。
2.公共科目笔试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统一组织,时间暂定为2023年11月11日(星期六)(0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