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 作者:君君
- 更新日期:
- 阅读:337
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包含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享受方式。
一、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享受条件
四、享受方式
申报流程:
该事项属于申报享受增值税减免事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办理渠道:
小规模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举例说明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7-9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
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9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减按1%缴纳增值税,7月、8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
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3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