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 个税减半优惠政策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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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明确,政策要点都在这里。
优惠政策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实施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五年整。
适用主体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均可享受。
何时享受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要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x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x50%。
温馨提示:
不会计算没关系,计算规则已内嵌到电子税务局系统中,申报时只需准确、如实填报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出减免税额。
如何享受
个体工商户将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备案。
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主要变化
优惠力度提高。将个体工 200万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优惠时间从 2024年底延长至2027年底。
注意事项
1.个体工商户今年在《公告》发布前已预缴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
2.《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个体工商户,不再追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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