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的支出有哪些


在工作中受工伤是每一个上班的人都不愿意碰到的事情,但是危险埋伏在我们的生活中间,我们无法时时刻刻保卫自己,所以我们国家就出台了工伤保险,有了这种保险,工作者们就多了一重保障,在我们因身体原因无法照常上班的时候工伤保险可以给我们补贴工资,也是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之前汇博招聘就有介绍过重庆工伤鉴定中心在哪里的回答,那么在重庆市工伤保险的实施办法具体有哪些呢?如果你也想弄清楚这个问题的答案,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 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本市事业单位到住所地区县(自治县)、其他用人单位到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市外用人单位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区县(自治县)参加工伤保险。

第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建立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两级责任分担机制。

第五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

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

二、工伤保险基金用于的支出有哪些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费;

(十)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支出。

三、工伤未达到等级该怎么赔偿

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这篇文章中,小编为大家介绍了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条例的信息,我们都知道,政策有一部分是需要由专家解读的,政策解读适用普通人都能够明白的信息向我们传递政策的内容,与此同时,小编也为大家解答了一些与工伤保险相关的问题,比如说:工伤未达到等级的时候的赔偿方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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