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退休教师死亡工资补贴 退休教师死亡后抚恤金要多久才发放

  • 作者:晗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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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退休教师作为公职人员,属于事业编制,所以说我们每个省市对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都会有发放死亡和不需经的通知和规定,同时丧葬抚恤补助费是已经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这些离职退休人员的这些补助费用当中,所以说这部分费用也是国家对于这部分人群的一个补助,今天就和汇博招聘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重庆市退休人员的补助金补助问题和重庆退休工资发放政策吧!

一、重庆退休教师死亡工资补贴 

退休教师为事业编制。

其抚恤金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丧葬费每个省份的标准可能不同,像我湖南省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3]86号)规定:(一)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其丧葬费由现行5000元调整为7000元。

扩展资料: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

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014年9月29日,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

由原工作单位支付。

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

二、退休教师死亡后抚恤金要多久才发放

退休教师为事业编制。其抚恤金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三、退休教师去世,抚恤金和丧葬费是多少

申请当月发放的。

由所在单位填写《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并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申请表》及死亡人员有关档案材料,报县组织部或人社局。

采取联合办公集中审批的管理办法,每月末,由财政局召集组织部、人社局、民政局、驻单位纪检组等有关工作人员,集中审批各单位报送的审批表,办理拨款手续。

扩展资料: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其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由原单位提出申请,其中,工作人员死亡,填写《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抚恤金审核表》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原单位发放。

2、其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低于本通知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的,2008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其差额部分按原工资支付渠道解决,其中,财政全额供款单位人员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其他人员所需资金由原单位承担,同级财政按原单位财政供养方式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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