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有哪些优惠政策
- 作者:油炸冰激凌
- 更新日期:
- 阅读:2018
我们都知道2020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给中国带来了严重的冲击,因为停工的原因,很多工厂公司不能按时开工,因此导致大量客户流失,对企业和公司也造成不利影响,甚至有的公司没能够撑过这一轮,选择了破产倒闭,面对如此难题,同时也为了给幸存的企业继续发展的机会,国家对这些小微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社保减免政策优惠,这样能够让这些企业们喘息的机会,今天就跟着汇博招聘的小编一起来看看重庆在疫情期间提供的一系列优惠政策、重庆疫情中小企业政策吧。
一、重庆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一)从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二)从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市各类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疫情期间有哪些优惠政策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5、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6、各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执行,确保各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要统筹考虑今年减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调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预算。
7、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三项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要加强资金调度,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三、疫情期间社会保险减免政策
1、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重庆二十条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可向社保局申请延长征收期。如审核通过,企业可至2020年4月底前缴清上述社会保险费,且延迟缴费期间,社保部门不收滞纳金,也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2、申请享受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根据重庆二十条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向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申请享受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经核准后,企业可享受返还标准为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3、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重庆二十条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审核通过,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如企业对符合重庆市缓缴条件的,还可享受最长1年的缓缴期限。
关于疫情期间重庆的一些社保缴费减免的相关福利政策,由于篇幅有限,今天汇博招聘的小编就先简单的给大家介绍这么多了,如果你对此有兴趣的话,汇博招聘小编还给大家推荐了许多相关阅读的文章,也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国家给我们提供了很多相关政策支持,我们每个人也应该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发扬中国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