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日本企业有哪些 什么是外资企业
- 作者:初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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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发展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在经济开放特区和优惠经济政策的引导之下,有许多外企进入中国市场,在中国开设企业分公司。那么在美丽的重庆,日本企业有哪些呢?重庆目前发展好的外企有哪些呢?今天,汇博招聘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重庆比较好的教育机构工作的一些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那么接下来,请您跟随小编的步伐,一起来做进一步的了解吧!希望这篇文章能给您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一、重庆的日本企业有哪些
1、长安铃木,在巴南区渔;
2、嘉陵本田,在南坪开发区;
3、重庆电装,在南坪开发区;
4、建设雅马哈,在杨家坪谢家湾。
5、重庆华亚涂料有限公司
6、重庆吉隆摩托车工业有限公司
7、重庆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
8、重庆帕卡濑精有限公司 重庆三铃大金离合器制造有限公司
9、重庆四友连铸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10、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
11、中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2、天津日津果菜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3、重庆横河川仪有限公司 重庆电装有限公司
14、富士国际(重庆)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15、重庆大和洗衣有限公司
二、什么是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是“内资企业” 的对称。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根据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规定,外资企业是一个100%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它不包括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中国的法人资格,按照国际税收惯例,我国应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因目前我国尚无单独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故外资企业也按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三、外资企业的种类与优势
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独立自由地开展母公司的全球战略,不需要考虑中方投资者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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