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标准 重庆应届毕业生补贴标准
- 作者: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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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喽,大家亲爱的小编又上线了,今天也有给大家带来新的内容哦。俗话说的好: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是的,如果我们的身体搞垮了,根本谈不上后面的一系列发展问题。所以各位小伙伴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好好保护好自己的身体,根据要求佩戴好防护器具,千万不要受伤。不过,不知道大家了解不了解,如果你受伤是属于工伤的话,是可以申请就业补助的,今天,小编就以重庆为例子给大家介绍一下重庆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标准。
一、重庆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重庆应届毕业生补贴标准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
重庆高校在毕业年度内的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 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对于我市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的学生也可申 请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三、重庆10级工伤医疗补助是多少
1、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重庆市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是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2、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今天要给大家介绍的关于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了,看完之后相信大家都对赔偿的标准有了一定的了解吧。大家如果真的不小心受伤了,一定要敢于维权,不要闷头不做声,这样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