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加班工资标准 重庆加班工资计算
- 作者: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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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很多职场小白刚刚入职,不懂社会“险恶”经常会被前辈欺负,也常常为了升职加薪前途等等“大饼”而无偿加班。到后来做着做着就麻木了。不过现在国家已经把劳动节的假期由三天转化为五天了。劳动者的地位加班工资也相应提高。那么重庆加班工资多少钱一小时?汇博招聘小编也很好奇。经过小编的整理,现在汇博招聘小编已经从一大堆资料里面提出了一些有关加班工资标准的重点。如果大家感兴趣不妨与小编一起往下看下去吧!
一、重庆加班工资标准
重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分为两档,分别为2100元/月、2000元/月,比原标准提高了300元。
据介绍,为了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依据《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重庆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参考的主要因素,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报国家人社部批准,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两档制,两档分别比原标准1800元/月和1700元/月提高了300元。
其中,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0元。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等26个区及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00元,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1元。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二、重庆加班工资计算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三、加班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则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现在的社会“内卷”严重,越来越多的人自愿“996”甚至“自愿”“007”。当然很多时候,很多人都别无选择,所以谈不上自愿,只是“社畜们”混口饭吃的需要而已。不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规定了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标准。这对于消费者来说不免是件好事。汇博招聘小编也希望大家能够遇上一些良心的公司老板,让大家在加班的日子里面能够过得还可以,并且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