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养老保险查询 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现在的时代高速发展着,人们的各种观念也在不停改变着,譬如“生育观念”,从大数据来看,当今社会的出生率越来越低,也就意味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将会越来越严重,国家政府显然也是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近年来各种养老政策、养老保险的等层出不穷,针对养老的措施福利等越来越到位,为人民考虑到了极致,那么你知道重庆养老保险查询有什么途径吗?重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有哪些呢?养老保险的新规又有哪些呢?下面一起跟小编来看一看吧。

一、重庆养老保险查询

1、网上查询:请点击上述网址进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进行查询。

2、电话查询:拨打重庆市养老保险咨询热线:(023)12333,可以对养老、医疗、社会保险等多方面问题进行解答,拨打此号将收取正常通话费。

3、上门查询: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于正常办公时间内到重庆市社会保险局或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养老保险账户信息。

二、重庆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023)    

渝中区社会保险局    渝中区金汤街至圣宫7号    63838322    

大渡口区社会保险局    大渡口区松青路80号    68083001    

江北区社会保险局    江北区建新东路54号7楼    67757209    

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    沙坪坝区小新街26-4号    86282388    

九龙坡区社会保险局    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村1栋1号    86169265    

经开区社会保险局(南区)    南岸区南坪万寿路2号    62982655    

经开区社会保险局(北区)    经开区北部新区金山大厦行政服务中心    67463276    

高新区社会保险局(南区)    石桥铺科园四路108号    68633901    

高新区社会保险局(北区)    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1号    67038220

 三、重庆养老保险新规

(一)哪些人可补缴养老保险费?

1、因自动离职、被开除、被判刑而离开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2、我市城镇各类企业职工本人因被开除、被判刑,或者1993年2月28日及其以前因自动离职、被除名而离开城镇企业的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3、在部队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人员。

(二)补缴养老保险费按什么标准?

1、1993年2月28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其补缴标准为:原重庆市199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20元(2649元/12月)的20%,并按月计算补缴额度,只计算缴费年限,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不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1993年3月1日及其以后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其补缴标准为: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法补缴养老保险费。按此规定完清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其建立并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可否只补缴1993年3月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1993年3月及其以后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及其以上,才能申请补缴1993年3月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判刑人员可以在服刑期间按《处理意见》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判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能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刑满释放后,符合《处理意见》规定条件的,可以按《处理意见》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五)养老金如何计算?

符合本处理意见规定条件的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基本养老金分段计发:

1、1993年2月28日及以前的缴费年限,缴费每满1年(计算到月)按18元的标准计算基本养老金。

2、1993年3月1日以后的缴费年限按退休当时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

(六)参保人员发生跨统筹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出国(出境)定居、或者在未领取养老待遇前死亡等情况的,其按《处理意见》规定一次性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用如何处理?

一次性补缴的1993年3月及其以后年度的费用,按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处理;补缴的1993年3月以前年度的费用,本金退还参保人。

(七)参保人领取养老待遇后死亡的,其按《处理意见》规定一次性补缴的费用又如何处理?

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处理。

(八)补缴费时间对领取养老待遇有何影响?

1、在2013年1月及其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申请参保缴费,在2013年12月31日前申报并完清缴费,符合领取养老待遇的,从2013年2月起享受养老待遇。

2、对2013年2月至我市2012年度社平工资公布之月,办理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在2013年12月31日前申报并完清缴费的,从其领取待遇之月起计发增加的养老待遇。

3、2014年1月及其以后完清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养老待遇。

(九)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和“退地农转城”养老保险,并已经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按《处理意见》规定完清一次性补缴费用,新增养老待遇如何计算?

以上三类人员,不得补缴1993年3月及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完清1993年3月以前的一次性补缴费用后,由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局按规定,缴费每满1年(计算到月)按18元的标准,从完清一次性补缴费用的次月起发放。

十)按《处理意见》规定一次性补缴费用的年限,是否享受养老金调整政策?

按《处理意见》规定一次性补缴费用的年限,享受完清一次性补缴费用以后年度的养老金调整政策。

(十一)在哪里办理相关的补缴手续?

已参保的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申报,未参保的向户籍地社会保险局申报。

以上就是汇博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到的有关重庆养老保险查询、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养老保险新规的相关信息,无论您是即将步入暮年的老人家还是正值大好年华的年轻人,多了解一些相关政策信息总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希望这边文章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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