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务员工资标准表2022 2020年重庆公务员工资水平

  • 作者:快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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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公务员工作好,工资高,那么公务员的工作到底好在哪里呢?工资又有多高呢?大家对公务员这一职业到底有多少了解呢?到底什么人员才可以被称之为公务员呢?公务员具体是做什么的呢?公务员又有哪些岗位呢?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过以上的这些问题,想不想在重庆市当一名公务员呢?重庆公务员工资标准表2022年是什么样的呢?2020年重庆公务员工资水平是多少呢?答案就在下文中哦。

一、重庆公务员工资标准表2022

2015重庆市公务员工资标准

具体标准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等23个区县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二)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

适用范围

上述标准分别适用于对应区县(自治县)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项目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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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重庆公务员工资水平

跨本市行政区域(以下简称本市)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缴费年限的认定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符合以下规定的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可认定为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1)在本市外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

(2)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3)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4)军人服现役年限。

以上认定为我市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均不得重复计算。

2.流动就业人员接续我市职工医保后,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在我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及以上,并在我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我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在本市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缴费年限,认定为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市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市内居民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得重复计算。

(三)上述两项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衔接

居民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可按12.5%的比例折算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折算不足整月的,向上取整计算。

跨本市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后医保待遇的处理

本市外转入的流动就业人员从原参保地中断医疗保险缴费之月起,应在3个月内在我市接续医保关系(包括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其医保待遇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应从其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接续职工医保。对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医保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对超过3个月接续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医保待遇;其中,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补缴费期间,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二)原参加职工医保的流动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接续我市职工医保的,对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医保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对超过3个月接续的,其医保待遇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9〕29号)中有关中断缴费的规定执行。

(三)原参加居民医保的流动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接续我市职工医保的,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从第13个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四)接续我市居民医保的,按《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27号)第一条、第二条和《关于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67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我市参保人员转出本市的,应按规定转移其参保信息和划转个人账户余额。

本市内医保关系转移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2014年8月1日以后领取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其2004年12月31日前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认定为职工医保(含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二)2014年8月1日以后领取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1993年3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认定为职工医保(含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含原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实行累计计算。

(四)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按12.5%的比例折算为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实际缴费年限。折算不足整月的,向上取整计算。

(五)我市医保参保人员在本市内跨险种转移接续医保关系时,由居民医保转为单位职工医保的,其用人单位及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由居民医保转为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按规定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后,从第13个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本通知所称的流动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内且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是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连续参保、接续关系及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市社会保险局要尽快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制定相关的业务工作流程;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业务模块。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强化参保信息的清查核对,保证参保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切实做好有关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认定和待遇接续工作,确保此项政策顺利实施。

本通知从2014年8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重庆不同地区公务员工资

主城公务员待遇

重庆一直有主城九区的说法,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属于待遇最好的一块。除了主城区以外,还有“两江新区”,辖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3个行政区部分区域。

两江新区公务员的待遇是最高的,某二级调研员每个月工资加各类津贴、补助在8000左右,公积金3000左右,季度考核4500,以前年终奖能有6-8万,现在只有4万左右了。杂七杂八算下来,一年总到手17-20万。

渝中区某科员,工资加差旅费5500,季度补助1500,公积金1800,年终奖2-4万,一年总到手13-15万。江北区某派出所民警,工龄18年,一年全包下来18万多。渝北某主任科员,到手和渝中大差不差,一年15万左右。

区县公务员的差距反而没有那么大,一个四级主任科员,每个月基本工资加上差旅费、值班费、各种补贴、公积金超过7000,加上季度考核和年终奖,一年在12-15万左右,各区县基本都是如此。如果是渝东南、渝东北的乡镇地区,每个月还会多1500元左右的补贴,一年下来又会多2万左右。

2.重庆公务员生活质量

虽然全重庆公务员实际工资差距只有几万,但生活状态是完全不一样的。两江新区、市直公务员虽然工资高一点,年终奖多一点,但房价明显更贵,如今都直逼2万了。而区县公务员到手虽然低一点点,但是所在地区房价便宜得多,像万州这种热门区县,房价不过5000-8000,鲜有过万的。同样的工资,在主城和区县的压力是完全不同的。

当然,在主城区也有好处,基础建设、交通网络更加完善,所有大型活动都是优先在主城区开展。周边区县的毕业生,大多也都会到主城区谋求发展。如果是年轻人,在主城区生活可能还是要更舒服一点。

想必大家在看过上面的内容之后,一定对重庆市的公务员的薪资待遇以及招聘条件等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了吧。那么不知道大家想不想在重庆市当一名公务员呢?大家想在重庆市的哪个地区哪个单位当一名公务员呢?大家还要及时关注重庆市公务员的考试时间和报考条件哦,好好准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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