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提取新规2021 重庆市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


公积金的好处相比很多已经工作了的人都多多少少有所了解,重庆作为一个美丽宜居的城市,不少人来此地工作之后都希望能在这里安家落户,因此更有必要了解重庆市的公积金的相关规定。那么,在了解了重庆公积金代缴手续费多少等问题后,不防来关注一下2021年重庆市公积金提取新规吧!手续越来越简便,也是政府为了便民利民,对于上班族来说是很好的福音。那重庆市公积金的提取都有哪些变动呢?利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重庆公积金提取新规2021

(一)规范改进提取政策,优先保障基本住房消费

1.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使用在本市所购住房申请提取,职工或配偶属于外地户籍的,也可使用在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以及省会城市所购住房申请提取。

2.落实国家及我市相关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为一年的还款额,贷款结清后一年内仍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4.职工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租购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及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籍登记的要求,职工不再以农村户籍为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优化业务办理方式,方便职工提取使用

1.改进业务办理流程

面向职工个人办理提取业务的,职工不再提供纸质提取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分中心、办事处应充分利用电子签名、高拍仪等电子影像设备,进行提取申请确认及证明材料采集和留存,进一步压缩业务办理时限,方便职工提取使用。

2.全面推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在线办理

职工或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厅、手机APP、自助终端等渠道自助办理提取手续。

尚未开通在线提取的职工家庭,可由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持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职工填写单身声明)到相应分中心、办事处办理开通在线提取手续,开通后夫妻双方均可通过自助方式办理提取手续。主城区缴存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开通手续。

3.简化全款购房提取手续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再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使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代替。

职工使用上述住房办理了提取手续的,配偶及其他产权共有人可通过在线方式使用该套住房申请办理提取。

4.简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手续

5.职工使用商业贷款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的(具体范围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布为准),首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载有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不再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使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代替。首付款提取时间放宽至贷款放款后一年内。

6.职工首次提取时,可同步申请办理该套房屋的约定提取签约,签约后提取资金将按约定方式划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无须再每年提交提取申请,单位批量办理的,须提供《约定提取申请表》。

职工非首次提取的,可提供载有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约定提取签约,单位批量办理的,须提供《约定提取申请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使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代替。

职工签约后,配偶可通过在线方式办理该套住房的约定提取签约手续。

(三)加强提取审核,确保合规使用

1.对于使用非本市所购住房申请提取的,各分中心、办事处应指定专人加强审核,须通过联网协查和异地住房互查机制核实户籍及购房信息真实性后,方予以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办理购房、还贷等住房消费类提取时,须申报婚姻信息(提供结婚证或单身声明),用于核实职工家庭提取行为真实性。夫妻一方使用一套住房办理了提取手续,配偶使用该套住房申请提取时,可不再提供相应购房证明材料。

3.职工全款购买二手住房且该套房屋非家庭首次购房的,须持有房屋产权满半年后再办理提取手续,按照相关规定须持有房屋产权一定期限才能再上市交易的二手住房除外。

二、重庆市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明。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劳动、人事、卫生、安全等部门组成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签章认可的《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四)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

职工应要求调入单位在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供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新账户证明,交由市中心直接将其住房公积金账存余额转入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七)职工付清购买商品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付清购买二手房价款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付清购买房改房价款的,需提供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房地产权证》;付清购买拆迁还建房价款的,需提供拆迁还建房的《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及缴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需提供相应类型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八)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中心打印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凭证”、近期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九)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等有效文件。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十)职工支付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税费交款凭据。

配偶支付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十二)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十三)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三、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目前重庆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几点条件:

(1)目前重庆公积金贷款仅支持首房首贷,首房首贷必须同时满足,倘若不满足则不支持公积金贷款;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首先必须上缴住房公积金,没有上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具备申请的资格;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其次还需要具备住房公积金上缴必须满6个月的条件,有参加公积金上缴的职工但不满6个月也没有申请的资格,不能拿到住房公积金贷款;

(4)对于夫妻双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其中一方已经申请了该项贷款,在仍然没有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仍然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如若夫妻双方均选择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在另一方还清贷款本息之后才能申请;

(5)另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如果有其它为还清的贷款也无法申请,其它贷款为还清或者有其它债务可能会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偿还实力,存在一定风险将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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