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书记员待遇 重庆市书记员条件是什么
- 作者:牛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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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都去了解过书记员这一个职业吧,这一个职业是一个司法工作人员,他负责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所以书记员对于法院来说是非常重要。重庆也有着非常多的法院,还有一些检察院,他们担任着重庆的一些司法工作,当然这些法院也是需要专业的书记员的,那大家有没有去了解过重庆书记员的工资待遇情况,还有他们的一些招聘条件呢,我们之前也了解了重庆聘用制书记员待遇怎么样,那我们今天再来一起看看重庆市书记员待遇情况吧!
一、重庆市书记员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参照天津市有关工资标准制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聘用制书记员享受五险一金及法定福利,应发工资3400元,绩效奖金400元左右。
2、薪资:3000-3500
薪酬待遇,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按照《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宁政法[2017]16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一)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现阶段工资水平约3000元/月~3500元/月;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随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的调整予以适当调整。
(二)聘用制书记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聘用制书记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以及其他权利
二、重庆市书记员条件是什么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其他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潜山县等20个县及白湖检察院、九成坂检察院,可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到非全日制,名单详见附件1);
(四)具有计算机速录技能(记录速度90字符/分钟、准确率90%以上);
(五)熟悉法律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六)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0日至2000年8月10日期间出生);具有两年以上(截止报名时)我省检察机关工作经历的现有聘用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2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书记员是什么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的书记员。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分享的内容了,相信很多人都去了解过书记员这一个职业吧,这一个职业是一个司法工作人员,他负责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所以书记员对于法院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如果大家还想继续了解一下重庆书记员的工资待遇情况的话,就继续关注一下我们的文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