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书记员待遇 重庆法院书记员报考条件


相信大家在生活中都知道法院吧,法院是我国重要的司法机关,对我国的发展和维护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也是我国的一个很大的公职机关。那么相信也有很多人希望进入法院进行工作吧,也有很多人从小的愿望就是从事司法工作吧。那么法院中有一个职务就是书记员,那么重庆法院书记员待遇怎么样呢?在重庆法院工作怎么样呢?相信这也是很多朋友们想要了解一下相关信息吧,所以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相关信息,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重庆法院书记员待遇

重庆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平时的工作表现及业务能力,还有就是从事这个岗位的年限,总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当试用期合格所划分的等级为初级3档。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是按照一定的管理办法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用人检察院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五险一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而关于等级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每月500元,以后每升一档增加100元,2500元封顶。

综上所述,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看起来没有想象得这么高,但未来的发展是比较好的,可以一级一档的升上去。还有就是可以了解到司法权力这一块的运行,学到很多关于法律的知识。

二、重庆法院书记员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四)截止2021年9月30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5.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等相关情形的;

8.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书记员分类

书记员一共分为三类:委任制书记员、聘任制书记员、聘用制书记员。

委任制书记员

委任制书记员是由有任免权的机关通过公开考试和考核的方法(国、省考),择优录用而产生的公务员。此类书记员由人民法院院长或人民检察院院长直接委任,为政法专编的行政编制,终身制。同时,委任制书记员也是司法行政人员走上审判官(法官)岗位的必经之路。

聘任制书记员

聘任制书记员属于省级以上正式录用的公务员,属行政编制。聘任制书记员是法院最常见书记员,与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法院正式员工,享受公务员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

聘用制书记员属于法院自行招聘,无编制,只做合同工。属于法院临时雇佣人员,不作为法院正式员工,不享受公务员待遇。

好啦,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总结的有关于重庆法院书记员待遇的一些相关信息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有想要进入法院工作的朋友们可以仔细阅读一下小编的这篇文章哦,法院的薪资待遇和福利都是很不错的。希望大家都可以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好啦,今天的文章就到此结束了,想要了解更多招聘资讯,就关注我们汇博招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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