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企病假工资 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
- 作者: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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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生病,毕竟我们也不是神仙,我们也会感冒发烧或者是其他的一些疾病的。可能一些小病,我们就可以忍忍带病上班。但一些病,我们也只能请病假了。那在重庆的小伙伴们,你知道重庆国有企业职工病假工资规定是怎么样子的吗?一般来说,我们生病是工伤还是非工伤,我们在休病假的时候,我们都可以带薪休假,或者是有些公司单位是按照我们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龄来看的。
一、重庆国企病假工资
1、病假工资的计算,应当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首先确定医疗期,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医疗期的工资按《劳动保障条例》规定,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如下:工 龄支付标准工资的比例不满2年60%满2年不满4年70%满4年不满6年80%满6年不满8年90%满8年及8年以上100%
二、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患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医疗期内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
第三条 职工患病停工治疗,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按照原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文发布)执行。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三、重庆职工患病工资如何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现在许多公司都是有带病休假的这一个福利,我们现在的劳动法也是越来越人性化了的,而且我们看病去医院住院等也会有相应的补贴,所以我们也不用怕生病住不起院,看不起病了。国家等都会给你相应的保障的。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你分享的关于重庆企业职工病假待遇规定了,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