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如何 重庆工伤保险待遇多久到账

  • 作者:容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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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平时在工作单位受了工伤的时候,第一时间会想到在单位买的工伤保险吧,它能最大幅度的帮助你,减少治病花的费用,或者说大家为了预防自己在岗位上受伤而花销太大,准备购买工伤保险,那就一定要知道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具体内容和政策,除此之外最好也要了解一下其他保险的信息,比如重庆五险个人缴费基数,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有关重庆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的有关资讯,现在让小编带大家一起看看吧。

一、重庆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如何

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根据所申请的待遇项目提交以下补充材料:(一)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证明;(三)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的证明;(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五)养子女的收养证书;(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经参保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不同意延长的或工伤职工要求延长未获确认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确认。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要求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可由工伤职工或其所在用人单位根据负责工伤治疗的医疗机构的建议,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配置的,由经办机构安排到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配置,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与配置机构结算费用。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待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实际领取的伤残津贴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其实际领取的伤残津贴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应将《工伤证》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符合失业保险规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后新发生的工伤,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i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新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被注销营业执照的,应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以及已退休的工伤人员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移交其长期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应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重庆工伤保险待遇多久到账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时限:

(一)申请报销时限: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办理。

(二)费用审核时限: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由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审核结算(若遇有疑问、大额医疗费用、需调查取证的,则不受30个工作日限制)。

(三)费用拨付时限: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审核结算的次月中旬拨付。

三、重庆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的伤残等级,由工伤基金按以下标准,对工伤职工给予一次性补助,赔偿基数为本人工资。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7个月;

注意:“本人工资”指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参保缴费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社平的60%计算,高于社平工资300%的按社平工资300%计算。下同。

(二)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为1-4级的,由工伤基金按以下标准每月支付津贴。伤残等级为5-6级,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以下标准每月支付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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