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师绩效如何实施 重庆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有哪些调整
- 作者:波嘤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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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心目中的理想职业都有哪些呢?相信有不少朋友在心目中的答案是当一名公务员,或者成为一名老师。但是我们都知道,虽然公务员和老师的工作比较的稳定,但是他们的工资都普遍较低。但是其实有不少学校的老师,他们的工资并不是固定的,除了基本工资之外,还有一些绩效工资的。绩效工资也就是根据老师的教学成果来进行发放的。那么大家都知道绩效工资的标准是什么吗?今天小编就以重庆为例,和大家分享一下重庆市的教师绩效工资是如何实施的。如果有感兴趣的朋友,就快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重庆市教师绩效的实施吧!
一、重庆市教师绩效如何实施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我市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承担九年义务教育责任的普通小学、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正式工作人员。
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艺术学校、完全中学等学校中从事义务教育的正式工作人员也纳入实施范围。
绩效工资的分配
1、中心校奖励基金:每学期按10000元左右设立奖励基金,用于在魅力德育、高效课堂和各种全乡性教育教学活动的奖励。
2、各中小学校长绩效工资:教学点、村小和五大校校长(含中心校办公室人员)分别按县人均水平的1.1、1.2和1.3设立基金,由中心校统一组织对以上人员的专项考核。
3、切除以上两块后,中心校按各校上岗教师数,并结合教师余缺数和全县人均水平等有关情况,分配到各学校作为班主任(含管理人员)、考勤、工作量或超课时、教育教学过程和成果等奖项津贴资金。
二、重庆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有哪些调整
教师绩效工资是指通过对教师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估,确立教师的绩效工资增长幅度,以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为基础。
1、上调最低工资
明年开始,重庆的最低工资将上调。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主城9区等23个区以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其余区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两档都较现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了250元。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一档1500元/月二档1400元/月
2、重庆教师绩效工资标准
调整后,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等23个区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据了解,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2018年1月1日公布的标准执行,主城9区所在的一档为1250元/月,二档为1150元/月。调整后,两档最低工资标准都有所上涨,均上调了250元。
3、不包括加班工资新标准明年1月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市人社局指出,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三、重庆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标准
(一)班主任津贴的标准,按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的40%—60%确定。义务教育学校应根据班主任绩效考核结果,按评定的等级执行相应标准的班主任津贴。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可设立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并根据学校的条件艰苦程度确定不同的标准,体现对条件艰苦农村学校的适当倾斜。具体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
(三)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区县(自治县)统一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主管部门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可高于本校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并保持适当的差距。校长不再参加学校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分配。特殊教育学校等仅部分工作人员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的学校,其校长是否纳入“统筹考虑确定”的范围,可由学校主管部门视情确定。
(四)经批准同时聘用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执行岗位工资对应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
(五)在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前,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执行岗位工资对应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后,从聘任的次月起执行所聘岗位对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六)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变动后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因调动、聘用、安置等原因,新进入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式工作人员,从新单位起薪当月起按本人执行岗位工资对应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其中,新参加工作且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的人员,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基础性绩效工资。
(七)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如在义务教育学校所聘岗位(职务)低于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复员军队干部,如被义务教育学校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按其所聘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
(八)从事义务教育的特设岗位教师,按照《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渝教人〔2006〕22号)有关规定,执行所在区县(自治县)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啦!今天小编不仅为大家分享了重庆市教师绩效工资是如何实施的,也为大家分享了重庆市教师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一些调整,以及重庆教师绩效工资的分配标准。如果有想要当一名老师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今天的这篇文章哦,小编也希望今天的这篇文章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价值。